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运用多种货币信贷工具“多管齐下”,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科创中心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再贷款定向调控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再贷款额度聚焦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同时努力撬动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的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把央行再贴现优惠政策切实传导至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政策,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专业机构等多方合力,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上海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创和外贸领域重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上海的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九成的特点,《实施意见》要求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精准滴灌”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缓解民营和科创企业融资难并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为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贸易投资兴业便利化水平,《实施意见》还就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股权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技术资产交易、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