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内蒙古财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性、撬动性、激励性作用,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策工具,围绕市场主体实际需要精准打好政策“组合拳”,多措并举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释放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力,推动全区经济稳定向好发展。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及时足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六税两费”减免等。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小微企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和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二是全面落实社保费减免缓降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2023年1—9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减负20.93亿元,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减负4.75亿元。
三是因地制宜出台进一步支持政策。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自治区在地方权限内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措施,包括将全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21年底延长到2025年底;根据国家授权,联合相关部门发文明确自治区支持重点群体以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限额(定额)扣除标准执行国家授权上限并延长执行期限;调整全区水利建设基金计征方式;阶段性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小微企业申请药品注册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不收费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四是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更新完善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重点标注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增强目录清单实用性,确保清单之外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一是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2023年1—9月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74亿元,其中小微企业6.32亿元,个人4.42亿元。
二是充分利用好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在开展清算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修订完善《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让政策红利尽可能惠及更多的融资担保机构,带动全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融资。
三是发挥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2023 年下达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6753万元,用于对全区32个小微企业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和保费奖补,对于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2023年下达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44亿元,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方式共支持279个项目,从绿色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聚焦“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16条重点产业链”,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发挥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2023年下达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3250万元,在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实施电商化改造,餐饮、家政高质量发展,老字号创新发展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是发挥中央财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引导作用。利用中央财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1.4亿元,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牧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23年,为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自治区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对全区小微企业办理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的“首办户”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项目总额的3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全区政府采购连续5年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比例超过70%。同时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建立金融服务模块,上线以来已累计为上百家中小企业融资6.08亿元,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减少市场主体占用资金3.03亿元。
二是健全用工保障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积极利用中央转移支付,加大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截至目前,2023年共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4.77亿元。落实落细各项就业政策举措,通过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求职创业、公益性岗位补贴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对高失业率地区的就业帮扶。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来源:内蒙古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