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此外,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在食盐销售方面,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编辑: 黄永旭